(600187.SH))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由黑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
黑龙江证监局调查显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等事项。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国中水务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鹏欣建安、春冠物资、宜睿国际、鹏欣房地产(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期间为国中水务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实际控制的法人)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18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1.5亿元,期末余额4亿元;2019年资金占用发生额13.6亿元,期末余额7.6亿元;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2亿元,期末余额7.93亿元。
国中水务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3年4月,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此外,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35)才予以披露。
国中水务的上述违法事实,分别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尹峻、总裁丁宏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财务总监章韬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鹏欣集团与国中水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姜雷负责鹏欣集团的经营管理,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此,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国中水务处800万元罚款;对鹏欣集团处500万元罚款;对丁宏伟处250万元罚款;对尹峻、姜雷分别处200万元罚款;对庄建龙处175万元罚款;对章韬处150万元罚款;对张彦处100万元罚款。
国中水务对此表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同时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此外上述行政处罚将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资料显示,国中水务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和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此前,国中水务发布2024年半年报,上半年营业收入8549.47万元,同比下降29.85%;归母净利润518万元,同比下降89.26%。
官网二维码